为广纳贤才、推进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企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水厂操作员等。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表现不好个人原因被其他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有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1)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下同),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性别:限男性;
(3)具有土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含非公有制经济评审),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4)如工程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未招满,空缺岗位用于水厂操作员岗位的招聘。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2.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9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协议)、社保清单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上杭县鑫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年龄、工作年限、取得资格证书截止2019年9月30日。
(三)资格初审: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收取相关报名材料。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面试通知书》的规定为准。
(2)确定的面试人选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本人书面向县人社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县人社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5)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职位,面试合格线分;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职位,面试合格线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1.考察由上杭县鑫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进行,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2.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同分数者,按岗位工作年限长、职称(务)高、学历高、年龄低的优先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办法: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报考职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含优先顺序)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1.根据考试、体检的结果,由上杭县鑫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1.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1.工程建设项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岗位:按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月基本工资:5000元以上。
2.会计岗位、水厂操作员岗位、水质化验员岗位按公司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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